特朗普上任兩周簽8條行政命令

“您好!我是杭州律諧調解中心派駐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律師調解員沈向明,這是杭州中院律師調解室的電話,我接受委托,為您的案件做調解……”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微信號:SIFAADR)供稿

“細則”同時還規定,律師調解員不得再就該爭議事項或與該爭議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糾紛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仲裁或訴訟的代理人,也不得擔任該爭議事項後續解決程序的人民陪審員、仲裁員、證人、鑒定人以及翻譯人員等。

委托律師調解工作運行一個多月,有這樣的“影響力”,杭州中院法官危薇有點喜出望外:“之前我們也和別的部門聯合推進行業調解、特色調解、專職調解,發現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接受需要時間,也存在一定的顧慮,包括調解主體的權威性、調解結果的效力、違約後的強制性等”。“試點工作前,我們把困難想得很充分,多次跟杭州律協商討細節,沒想到的是,調解室的工作電話忙不過來,剛剛又添加瞭兩部……”

“啃”下一樁“骨頭”案,金迎春也是滿滿的成就感,她在律師調解員的微信工作群裡感慨:“當代理律師,跟當律師調解員是兩回事,後者要求更中立。深切體會到做台中南區月子中心調解工作的不容易,非常感謝法官在關鍵環節的把關和耐心指導!”

委托律師調解工作第一例成功後,其他律師調解員也備受鼓舞。杭州律協常務理事金迎春在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時,發現案子背後其實是多年來紛繁復雜的矛盾積累:雙方當事人既有民間借貸糾紛,又有勞動爭議糾紛,雙方在仲裁和訴訟中不停拉鋸,身心俱疲。

“一攬子”解決骨頭案

另外,如果當事人在調解過程中申請律師調解員回避的,律師調解員應當中止調解。

強大的陣容剛一亮相就受到瞭媒體關註和現場觀摩報道,杭州法院的律師調解工作一下子走進瞭公眾視野。

根據杭州中院律師調解工作的細則,當事人在達成調解協議後,須移送立案二庭依法審查,確保自願、合法。杭州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長沈浙審查該案的調解協議後,在7個工作日內為這個案子出具瞭裁定。沈浙說,調解前期,沈律師充分瞭解案情,明確掌握爭議焦點,多次與雙方電話溝通,針對雙方當事人訴求不斷調整調解方案,最終雙方達成合意。

杭州律諧調解中心事先將派駐律師名單通報杭州中院,並附加律師的專業特長、簡介等。杭州中院將律師名單在內網公示,並征求多方意見後,審定律師調解員的資質。

2017年11月9日,杭州市人大代表、律師協會會長沈田豐親自帶領5名資深律師正式上崗,這其中有律協的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常務理事,一名理事。

上城區人民法院與北京天達共和(杭州)律師事務所簽訂合作協議,由律所出資入駐並承諾整體回避的模式。根據合作協議,該律所入駐上城法院,對法院移送的各類民、商事糾紛案件,按照侵權、合同、婚姻傢庭、繼承、知識產權等分類,由相應專業律師進行調解,律師調解員的報酬由律所自行承擔,並承諾合作期間不接受上城法院所有受理案件當事人的委托。

沈向明是杭州律協的副會長,這段開場白是律師調解員打電話的“固定套路”,根據杭州中院委托律師開展調解工作的“細則”,律師調解員有一套規范操作:須在法院完成閱卷,並通過專用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詢問調解意願。

當事人到法院預訂“律師調解”

12月15日,陳曉傑在群裡分享瞭“律師調解員調解成功經驗”。這份“分享”裡匯集瞭前5批調解員的工作智慧,比如“建議事先和經辦法官就案情做個小小台中西屯區月子中心推薦的溝通。律師的調解思路往往是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從未來的訴訟角度去考慮,而法官會從中立者以及未來的判決角度進行考慮,兩者會存在一定差別”;“在調解過程中,如果出現持續性的爭執,建議在適當的時候把雙方從空間上進行隔離” ……

杭州市上城區政協委員、律協常務理事周春在查閱案件的過程中,把一個案件退回,原因是此案有一方代理人跟他一個律所,他主動申請回避。

杭州中院和杭州律諧調解中心各指派瞭一名聯絡員,負責給每周四上崗的律師調解員進行“委調指導”,幫助他們提前熟悉即將開展的調解工作。

浙江省杭州市兩級法院積極探索委托律師調解工作的先行先試。目前,杭州法院共聘任律師調解員308名,其中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聘請特邀律師調解員101名,截至2017年12月19日,杭州兩級法院訴前委派及一審、二審委托律師調解,共調撤案件777件。2017年12月以來,杭州中院已成功調撤二審案件18件,另有調解意向正在溝通的28件。杭州法院律師調解的參與度不斷深入,調解案件范圍逐步擴大,調撤案件的成效不斷提升。

最終,101名資深律師從全市登記在冊的近7000名律師中脫穎而出,正式成為杭州中院“律師調解員”。

金迎春在調解過程中耐心聽取瞭雙方訴求,引導雙方尋找利益共同點,逐步消除瞭雙方對立情緒,最後結合自己多年做律師的工作經驗,從全面解決問題的角度大膽提出瞭一個“一攬子”解決方案,得到瞭雙方的認可。

“金律師調解的這個案子,充分體現瞭律師調解的靈活性和高效率。她憑借自己多年的執業經驗,以及同屬職業共同體的優勢,跟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都進行瞭充分的溝通,弄清他們利益訴求。根據雙方經濟條件、心理狀況的反復變化,多次與當事人進行單獨溝通和交流,最終達成和解。”危薇告訴記者。

“訴訟當事人之所以願意嘗試律師調解,歸根結底,還是感受到瞭司法獲得感。”杭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長夏強說,“我們一開始就明確瞭委托律師調解的原則:一是當事人自願,征詢意見後不願意調解的立刻進入到審判程序;二是法院委托的調解案件,經調解撤訴的免交訴訟費,經調解達成協議申請法院出具調解書的,減半收取訴訟費;三是調解成功後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具有司法強制力。”

調解室裡的委調台中東區月子中心評價聯絡員

“法官,您好!我的案子還沒立案,能不能先請這上面的幾位律師大咖幫我調解?”當事人翻出“浙江新聞”關於“律師調解員”的報道《新鮮!5位律界大咖成為杭州中院首批“律師調解員”》,期待訴訟服務中心的導訴法官給他一個肯定的答案。

律諧調解中心的秘書陳曉傑是6個律師調解群的群主,每新建一個台中西區住月子中心群,她都會在群裡發佈周四的工作流程和任務安排,每到周五,她會將律師調解員的調解進度和調解成果進行公佈。

2017年1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律師協會會長沈田豐攜第一批律師調解員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展律師調解工作,圖為杭州中院副院長郎長華與他們就相關工作進行對接。周 峰 攝

李妮佳是法院的委調聯絡員,她在群裡向律師調解員強調,首次調解時,一定要記得組織雙方簽署提交‘庭外和解申請書’和‘送達地址確認書’。

“送達在審判環節是個費時費力的工作,律師在調解環節,確認送達地址、明確無爭議事實,真正體現訴調銜接,既把律師調解員的工作價值最大化,也為後面的法官審理案件打下基礎。”

“為瞭公平,我回避!”

委托律師調解,也有回避原則。《關於開展委托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細則》第10條要求:“接受委托調解的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與調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沖突。”

委托律師調解工作開展之初,杭州中院與杭州律協共同商定,到法院參與調解的律師,必須品行良好、熱心調解,執業8年以上(基層法院為5年以上),或曾擔任法官、檢察官、在大學從事法律教育等工作經歷合計8年以上。

12月18日,沈向明去瞭解協議的執行情況:早在3天前,第一批貨款已經按期轉賬完畢,當事人自覺履行,他不用再去督促瞭。

經沈向明的努力,一件服裝加工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上訴人自願向法院申請撤回上訴。杭州中院委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月子餐托律師調解制度試點以來的第一案,僅用3個工作日便案結事瞭。

“設定嚴格的回避原則,主要還是保證調解過程的嚴謹性,以及調解結果的公平性,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被中立地、公平地對待。經過嚴格選拔的律師調解員在工作中都執行得很好。”夏強說。

他認為,這樣既能解決問題,又能提高效率,還能減輕負擔。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2018 年1月6日

本期責編:趙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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